天府热点|四川: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刑事检察)1名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学类专业,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3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对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方式完成学业的人员,放宽至2023年5月底前取得毕业证;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4、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文字录入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身体健康,工作严谨细心、原则性强、责任心强、保密观念强,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用:①全日制法学本科;②取得A类法律资格证书。
6、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招聘程序
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考生将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成jpg格式,以“姓名”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2296840352@qq.com:
1、《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2023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2、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4、其他能够提供个人专业技能能力的证明材料,如A类法律资格证书。
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官网(www.cddyjcy.gov.cn)进行公布。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将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50%。笔试、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专业知识、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4、面试前将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进入面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将网络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检察院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自动放弃面试的,可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确定进入各环节人选等在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同时电话通知考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持续关注官网动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未参加其中任一环节的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认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体检由大邑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查询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本次公告由大邑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822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