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热评|黄东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基层干部需坚持“三要”
古人云: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于趋时适治而已。
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行的党外人士座谈会和民主协商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党和国家机构属于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层建筑就要适应新的要求不断进行改革。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机构改革是一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将其中涉及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内容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方案着眼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加强科学技术、金融监管、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知识产权、老龄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机构职责优化和调整。这一改革,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基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一要坚持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动作。三要坚持守正创新,系统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精心推进实施,有组织、有步骤地将机构改革任务稳步高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