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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法制|宜宾一食品公司涉嫌侵权“李子柒”商标被起诉 一审判赔七7元


天府法制 2023-04-27 06:07:091297文摘

4月25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翠屏区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公布4起典型案例。其中,宜宾某食品公司因涉嫌侵权“李子柒”商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柒文化公司”)起诉的案件引人关注。该公司一审被判令赔偿子柒文化公司损失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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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气会现场

据了解,2021年9月中秋节前夕,网友发现宜宾一超市所销售的月饼小票标注品名为“李子柒月十全十美月饼礼盒”,引发网友关注。此后,子柒文化公司发声明称“李子柒”未经授权被贴条出售高价月饼,并向宜宾市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委托律师致函该超市。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部门随即介入调查。

2021年12月21日,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宜宾某食品公司在销售该月饼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1000元。

此后,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宜宾某食品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宜宾中院提起标的额为7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杭州微念科技有限公司系“李子柒”商标的注册人,后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让了“李子柒”商标。宜宾某食品公司在超市商品条码的系统录入和商品标签制作时,误将“重庆冠生园十全十美月饼礼盒”的商品名称写为“李子柒月十全十美月饼礼盒”。标记错误的月饼礼盒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在该公司店面进行销售,至2021年9月7日发现错误后将该产品名称重新更正,其间共计出售该月饼6盒,销售总金额3187.3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某某食品公司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新品申请单》制作了错误的商品价签,并出具了错误的商品发票,但商品发票系消费者购买后才获得,对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来源起不到引领、识别作用,故发票中存在的“李子柒”的字样不属于对“李子柒”商标的商标性的使用。

某某食品公司并未在涉案商品本身及包装上使用与“李子柒”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涉案商品的包装礼盒上有“冠”字商标,且有生产厂商、出产地等足以识别商品来源的信息,仅在商品价签及促销价签中标注“李子柒”的字样,不足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达不到商标的指引性功能,故某某食品公司在商品价签及促销价签中标注的“李子柒”字样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某某食品公司的行为没有侵害“李子柒”的商标权。本案中,某某食品公司在涉案商品的促销价签上标注“李子柒”字样,让消费者误认为涉案商品与“李子柒”品牌存在关联,故某某食品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一、被告某某食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子柒文化公司损失7元;二、驳回原告子柒文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宜宾中院认为,该案系“网红”品牌与本地知名超市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某某食品公司在商品价签和发票上使用了“李子柒”字样是导致本案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子柒文化公司提起标的额仅为7元的诉讼,目的不为索赔,就为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对某某食品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界定。

“该案件对规范竞争行为、认定侵权性质和责任以及保护新兴(互联网)品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办案法官表示,当下一大批新兴产业和品牌通过互联网和自媒体快速发展,并创造了辉煌的成绩,但也遭到较多的山寨、模仿等不正当手段侵权。该案不仅较好地保护了新兴渠道成长起来的品牌,也为该类侵权手段敲响警钟。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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