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法制|酒水超市二次侵权“泸州老窖”,法院:确定更高赔偿数额
天府法制 2023-04-26 06:40:101280
记者 刘一诺
4月24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市中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一周年新闻通报会。济南市中法院立案庭庭长韩晓爽,通报了2022年济南市中法院年度六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泸州老窖”商标权侵权纠纷案被通报。

2018年,因被告伟创酒水超市销售仿冒原告商标的产品,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后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2021年,原告发现被告采取同样的方式再次销售仿冒原告商标的产品,构成重复侵权,故第二次诉至济南市中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被告系再次侵权,故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确定了较初次侵权更高的赔偿数额。
韩晓爽介绍,本案中,被告属于再次侵权,主观故意较为明显,过错程度较初次侵权更高。本院根据适用惩罚性赔偿裁判指引的相关精神,确定了较初次侵权更高的赔偿数额。本案的裁判表明了法院对明显存在侵权故意的重复侵权行为处理方向,用更高的赔偿标准体现了对重复侵权行为严厉打击的态度,促使侵权者停止侵权,倡导有序合法经营。同时本案是在行政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后产生的民事赔偿,对被告的侵权事实系通过向行政部门调取证据确定,这也是对知产类案件行政司法衔接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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