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法制|大邑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月5日,大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涉及公共利益,为提高案件质效,案件庭审采用“3+4”大合议庭模式,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大合议庭现场
案件回顾
2019年9月起,被告人孙某在大邑县青霞街道经营一成人用品商店,销售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购货凭证的四种性保健食品。
2022年11月10日,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成人用品商店进行检查时,将被告人孙某放于店内售卖的四种性保健食品移送检测。经检验,其销售的四种性保健食品均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西地那非”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被告人孙某销售明知掺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保健产品,侵害社会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故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对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对被告人孙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孙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孙某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2500元。
法官说法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的重要根本,杜绝以任何形式在食品中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是每个单位、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本案的审理,警示广大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督促相关行业绝不可触碰红线;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承担起应有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将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共创一个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的安全食品环境。
原标题:《大邑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