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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法制|“炒股大师”设局 南充股民被骗百万元


天府法制 2023-05-08 06:05:231279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4名男子合伙在深圳龙岗租房从事网络诈骗,他们分别扮演炒股导师、股民等角色,诱骗南充股民张嘉(化名)进入其建立的炒股微信群,骗走张嘉资金110余万元。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广东韶关翁源县男子陈某与肖某、张某、何某密谋,以冒充“股神”指导他人炒股的方法从事网络诈骗。随后,陈某4人在深圳市租下一套房屋,开始实施诈骗犯罪活动。陈某和肖某各出资5万元作为合伙资金,肖某负责在各大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销“大江联盟股”微信号,吸引不特定的被害人进入微信群听取炒股方法。之后陈某、张某和何某分别在“大江先锋队”微信群内扮演炒股导师、导师助理、股民等相关人设,并吹捧所谓炒股大师的炒股能力。

  南充股民张嘉不明真相,进入了“大江先锋队”微信群,并对这伙骗子产生了信任。在骗子们的诱导下,张嘉进入上家搭建的嘉昊策略虚拟炒股平台内充钱,骗子以爆仓亏损的形式将张嘉的110余万元钱财全部骗走。诈骗成功后,骗子将张嘉的微信号删除,并转移作案地点。就在他们准备实施下一波诈骗活动时,南充警方将陈某等4人抓获归案。本案审理过程中,4名被告及其亲属分别退赔了张嘉部分赃款。

  法院判决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4被告退赔了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理,日前,该院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和肖某各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律师志愿者行动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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