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生活|四川省达州市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今年以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聚焦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大竹县某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7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一餐桌就餐结束后剩余菜肴较多,且当事人在消费者已点餐后,服务员再推荐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2023年3月12日,该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一餐桌就餐结束服务员正在倒掉餐桌上大量剩余菜肴,且当事人在消费者已点餐后,服务员又推荐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达川区某餐饮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及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的行为案
2023年4月4日,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正在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两位工作人员均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万源市某敬老院未及时提醒、纠正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0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食堂门口的两个餐厨垃圾桶均装满了剩余的面条,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未对该种食品浪费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开江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4月17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宣汉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4月20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